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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称医疗期满被非法辞退 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并支付工资

发表时间:[2014-02-21] 来源: 区法院 作者:

男子称医疗期满被非法辞退 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并支付工资

原告律某诉称:我于2010年11月与某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两年,负责在房山地区为公司建立营销机构,月工资13 000元。2011年3月,因分公司与业务员发生矛盾和冲突,导致我心脏病发,病倒在工作岗位上,于2011年3月至9月休病假。我病假期满后正常工作。但被告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以旷工为由,非法与我解除劳动关系。故诉至法院,要求撤销仲裁裁决,判决恢复原、被告之间的劳动关系,并判决被告支付原告2011年9月至今的工资27000元。

被告某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辩称:原告因病休假,其医疗期满后,应于2011年9月22日到岗,但届时原告旷工,我公司将原告辞退合法。原告主张恢复劳动关系,没有法律依据。

此案定于2014年2月27日14时在房山法院A213法庭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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