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山法院建立院庭长办案“五位一体”工作机制
发表时间:[2016-05-13] 来源: 区法院 作者:
为贯彻落实司法责任制要求,充分发挥院庭长在司法改革中的职能作用和执法办案的引领示范作用,房山法院紧密结合改革进程与工作实际,制定《关于院长、庭长职责的若干规定》及《院长、庭长履职情况考核办法》,从制度设计、落实推进和考核评估等方面研究制定院庭长办案工作清单,建立“五位一体”工作机制:
一是院庭长办“精品案”,专司重大、敏感、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审理,科学核定任务指标,细化考核评估,确保审判质效;二是院庭长开“示范庭”,打造优质庭审观摩平台,加大对类型化案件的指导力度,推动庭审规范化建设;三是院庭长亲自接访,实行信访接待首问负责制和效果评估机制,畅通接访渠道,及时发现审执工作问题,落实管理监督职责;四是院庭长带头调研,亲自参与撰写调研报告,亲自参与重点调研课题答辩和评审,提升业务指导的能力与水平;五是院庭长做带教导师,与青年法官、法官助理组成固定审判团队,突出示范和指导效果,发挥带领团队、培养审判人才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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